“下雨天,巧克力和音乐更配哦!”“我对你是‘蒸’的,爱我不上火”……曾几何时,电视荧幕被一些不明所以的广告占据,这些广告几乎承包了喜剧之外的所有笑点,其中虽不乏可圈可点之处,但更多的还是不可描述的“雷人”段子。
正是由于大多数观众审美水平不高以及追星现象严重,才会出现如此众多的雷人广告。试想,商家只看经济收益不看社会影响,广告公司只重明星效应而轻内涵,各位看官只重小鲜肉“鲜”否不管内容健康,最后皆大欢喜,谁又会介意广告“雷不雷人”呢?
但还有一小部分人面对这糟点满满的广告展现出一种“唯恐避之不及”的态度,觉得它们太过粗俗,不堪入目,恨不得将其挫骨扬灰。私以为大可不必采取这种偏激的态度,广告虽然雷人(想必那些真正雷到外焦里嫩的广告,广电总局也不允许播出),却可以调剂一下平淡的生活,段子可以搏人一笑,鲜肉们使人眼前一亮。诗书礼乐固然高雅,然广告是大众文化,整日价之乎者也的,未免与俗世生活格格不入。雅有雅的市场,俗有俗的受众。
再者,有人担心雷人广告扰乱文化氛围,使大众审美单一化,低幼化。私以为这可是多虑了。试问,古代诗词歌赋中亦不乏淫词艳曲,可有妨碍名篇佳作的流传?日新月异的网络用语,能流传下来的也只有那些真正有内涵、值得仔细品味的。不知所谓、卖萌逗趣的从来无法历久弥新。同理,广告也是如此,敢问现在播放的雷人广告又能“霸屏”多久?数年前播出现在依旧能够影响人们的广告又有几则?大浪淘沙,我们要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倒是那则“妈妈,洗脚”的广告至今都被人们津津乐道,尽管现在看来画质很差,布景很老,但因为内容宣扬的“孝道”,却真得是历久弥新了。
由此看来,面对满目的“雷人广告”,我们大可不必忧心忡忡,作杞人忧天状。因为那些广告大多不过是过眼云烟,我们只需从众多的“泥石流”中寻得一股“清流”,忽略雷人的“炮弹”,不要让它们成为阻碍你发现美好的障碍。
我坚信有内涵的广告才是永恒的,至于雷人广告么,作为生活的佐料,偶尔食之还是可以的。毕竟,在压力山大的现实生活中,偶尔让“雷”几下,也是一种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