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反方辩手,我的观点无疑是“偶像崇拜弊大于利。”
上一位正方辩手所言的“偶像崇拜能给青少年带来榜样的力量,使青年有不断追逐,靠齐偶像的动力,促进青年的进步与成长”的观点,的确存在其合理性。但是依我之见,这种偶像崇拜带来的动力是最为低等的。若将人生追求也按王国维所言的三种境界分类,那么偶像给与青年人生追求的意义与价值连“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之境界也未曾达到。
为何这么说?“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于人生的追求而言可认为是一位思想先进的青年有明确而坚定的目标。而偶像崇拜也有着明确的目标在前方,但与先前所言的目标相差甚远。苏格拉底曾言:“人是万物之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用自己去衡量世界而不是用他人来衡量自己。偶像崇拜则恰恰将我们自己置于偶像“高大”的阴影之中,无论我们怎样进步,始终无法摆脱这种束缚。由此看来,偶像崇拜所带来的动力,只具有短暂效果,于青年的长期发展不利。
那么,我们何不在心田种下自己?将偶像放在心中,永远如一块巨石横亘在心间,制约我们的成长。而在心田种下自己,便是真正意识到自己是自我精神的主体。或许这样才能称之为“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为何意呢?是我们在大彻大悟之后终于意识到我们内心所追求的物质,目标不过是云烟,真正值得追求的是我们的精神境界。于鲁迅而言,当他终在中国同胞笑看国人被杀的荒谬镜头下惊醒时,他意识到,自己内心真正所追求的是唤醒国人堕落扭曲的灵魂,如蓦然回首,鲁迅果断弃医从文,从此走上另一条满布荆棘的不归路。事实证明,即便走上这条路注定浑身染血,但都值得,这样一种一往无前才是“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偶像崇拜已遮蔽了太多有志青年的灼灼目光,我们应该从此刻起,拿走心田的偶像,种下自己,为人生所追求的不断进发!